•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7-10-24瀏覽次數🕰:102

    第一條 學校實行困難學生認定製度。凡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正式錄取的、意昂4注册在籍、在冊的全日製在校專科生(含高職)🤸‍♀️,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德優良、學業合格,即可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困難認定申請🛌🏻,經學校認定後按困難程度可享受學校相關幫困政策。學校幫困助學的主要措施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學費減免👵🏿、學校貸款🌙、困難學生夥補🧣🍇、勤工助學🤗、幫困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

    第二條 學校根據學生家庭困難程度和學生日常生活情況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以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主要參考依據,意昂4注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特別困難2檔。

     基本分檔標準如下🚪💶:①特別困難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含),且符合其它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除戶口條件)🚵🏽‍♀️;②一般困難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於1.5倍(含)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對於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1.5倍🧎,但低於2倍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含),且由於學費高額(學費每年10000元及以上,不包括住宿費等其他費用)、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親或本人或兄弟姐妹)得大病而需承擔巨額醫藥費、單親家庭、父母離異、突發自然災害而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等情況而造成的家庭經濟困難的特殊困難學生,各學院可視具體情況,對特殊困難學生給予適當補助,並結合學生實際情況可認定為一般困難或特別困難🤛🏼。

    第三條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具體負責組織與管理學校的認定工作🦶🏽;

    2.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生輔導員為成員的學院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學院的認定工作🦍;

    3.學院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導師、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範圍內公示。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認定結果本學年內有效。認定程序如下:

    1.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意昂4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和《意昂4平台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每學年結束之前𓀜,學院應向在校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和《調查表》。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調查表》。

    2.每學年開學前,需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由本人按要求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和《調查表》🔙👨🏽‍✈️,並到所在地鄉鎮或街道社會救助所(外省市學生可以是鄉鎮民政意昂4)蓋章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並準備相關佐證材料。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將《認定申請表》和《調查表》(新生及首次認定的學生)以及相關佐證材料提交本學院輔導員,城鎮學生同時提供家庭近三個月的水電煤付費原件,學院輔導員負責及時收齊學生提交的材料。

    4.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進行民主評議👨🏻‍🎓,並形成“民主評議意見”,將確定的初評名單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5.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

     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向所在的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書面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各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資助管理意昂4書面申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意昂4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修改🤾🏻‍♀️🥀。

     公示通過之後,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學院審核意見”🦌,確定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並填寫本學院初審名單匯總表,紙質和電子版同時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認定工作應在每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6.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匯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及名單,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匯總後的學校認定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後將本學年的《認定匯總表》文本及電子文檔一並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學生,應如實向學校反映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並保證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和學院每學年將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各項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能享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高金額的資助:

    1.經常抽煙😙、酗酒者🙏🏼;

    2.購買或配備高檔手機👳‍♂️、高檔手提電腦等非必需奢侈消費品;

    3.生活不儉樸,經常有超越現有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為者。

    第八條 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1️⃣,學院應及時做出調整,並報備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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