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7-10-24瀏覽次數:241

 為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的要求,根據上海市財政局和上海市教委下發的《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滬財教〔20085號)、《關於印發[上海市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財教〔20087號)的文件精神🧵,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獎勵對象

第一條 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用於獎勵意昂4注册全日製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二條 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條 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健康醫學事業;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5.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在專業排名前10%🈂️🦹🏼,且無不及格科目。

6.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1️⃣🖕🏿,但位於前30%🛻,必須在專業領域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獎勵或者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𓀒、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表現特別突出的具體標準: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以上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表現特別突出的,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上海市獎學金,表現特別突出的申請者必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以備審查。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四條 意昂4注册國家、上海市獎學金名額根據上海市教委分配而定。

第五條 各學院國家、上海市獎學金名額根據學校資助管理意昂4分配而定。

第四章 評審要求🤶🏼、程序

第六條 國家、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進行公開答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初審後,將申請學生名單及推薦材料報各學院;

2.各學院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公開答辯等方式,等額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學生名單🤾🏼‍♂️🎍,並在本學院範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各學院將推薦學生名單和推薦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匯總和復審各學院上報的學生名單和推薦材料👩🏻♤。復審通過後🧑🏼‍🌾,根據上海市教委當年分配名額產生當年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評議🧊。

4.復審通過後💓👩🏿‍🏫,各學院負責組織相關學生填寫國家👸🏻、上海市獎學金申請表(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每年連續申請,如去年申請過該項獎學金的,今年需重新申請)。

5.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0️⃣,每年1031日前學校資助管理意昂4報上海市教委審批。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 學校收到上海市財政局與上海市教委下發的獎學金後⛱🤹🏿‍♂️,將國家🏀、上海市獎學金一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的銀行卡,並頒發國家🗺、上海市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細則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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