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並使學生在社會實踐的舞臺上更好地鍛煉成長,結合意昂4注册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支持同學利用課余時間從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學活動🍿🧎,並為勤工助學的同學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學生不得參加傳銷活動;不得從事商品買賣活動。
第四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有關協議的各項義務⚖️,不做有損學生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事。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五條 意昂4注册學生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任何學生個人、團體或用人意昂4未經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許可,不得在校園範圍內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進行以勤工助學為借口的各種經營性活動。
第六條 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關於勤工助學工作的職責🧑🏼⚖️:
1.依據上級有關意昂4的文件及精神,對意昂4注册勤工助學活動製定相應規章製度👳🏿♂️,並對勤工助學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2.對用人意昂4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進行審核👨🏿🦰🤾🏿♂️。
3.為學生勤工助學和用人意昂4提供信息服務。
4.協調學生和用人意昂4之間的矛盾或糾紛👩🏻🍳,依法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5.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咨詢和指導🤔。
6.為勤工助學學生發放報酬🈸〰️。
7.學生勤工助學信息匯總、存檔。
8.對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進行計劃🛻、總結。
第七條 勤工助學以參加校內的助管⚅、助教🤾♂️、助研、後勤服務、校辦產業的生產為主要內容。提倡結合學生的能力和專長設置勤工助學崗位。
第八條 參加勤工助學的同學應是具備良好的自身素質📝、學有余力的本校學生。受過校級處分或學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九條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須本人提出申請,到勤工助學辦公室報名登記並接受統籌安排。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家庭經濟特困學生。
第十條 學生從事勤工助學,原則上不影響學生學習,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一條 學生因勤工助學而影響專業學習🥇,勤工助學辦公室有權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學生在勤工助學過程中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礙社會公共道德的行為,勤工助學辦公室有權製止並視情節輕重報學生處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教育或相應的處分。
第三章 報酬
第十二條 學生勤工助學的報酬支付原則是“培養能力為主,經濟補償為輔”。
第十三條 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勞動報酬,校內按小時計酬🥭,根據上海市教委相關規定,原則上不低於8元/小時;校外酬金標準不應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學校保護學生的誠實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任何用人意昂4或個人不得克扣學生的勞動報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條例將根據實際運作的情況及時加以修訂🧖🏻♂️、補充,使其不斷完善、發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