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文件的精神🖌🍋🟩,確保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無力繳納學費而輟學🥷🏻,結合意昂4注册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申請減免對象
在校全日製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貧困學生🙆🏽👨👩👧👦。
二、申請減免條件及額度
1.為國犧牲🧝,被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讀,免收全部學費;
2.父母均已去世,由其他親屬撫養,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一半或全部學費;
3.受意外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全部學費者,視情況酌情予以減免。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學費減免🌂:
1.凡本學年獲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者🛅👐🏻;
2.上學年必修課成績有不及格科目者🧜🏼♀️;
3.上學年有違紀違規行為或受過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4.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或不應有的高消費者及具有非必需奢侈消費品者🧍🏻♀️;
5.不參加班集體活動🧏♀️,不願意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類公益勞動者,或因工作不認真被辭退者🚶🏻♂️🏞;
6.故意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情節嚴重者。
三👷🏽、申請減免程序
學費減免申請受理每學年一次。新生入學時設立綠色通道😷,家庭困難的學生可憑有關證明暫緩付費,在入學後一個月內申請;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必須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
1.學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填寫《意昂4平台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如實提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相關證明(由學生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社會救助管理意昂4或鄉鎮以上民政意昂4出具🤾,必須是原件);
2.輔導員通過家訪🙎🧚♂️、學生座談會等形式認真調查、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後,輔導員撰寫調查書面報告,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
3.各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復審後,確定擬減免學費學生名單,在本學院範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各學院將擬減免學費學生名單和申請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
4.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匯總各學院擬減免學費學生名單和申請材料,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批;
5.公示5個工作日。
四、減免學費追回製度
被批準減免學費的學生👜,在減免學費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追回減免的學費🪄➜:
1.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製裁者;
2.有違紀違規行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3.生活鋪張浪費者;
4.弄虛作假者。對在申請減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個人🧖🏽♀️,除追回全部減免學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