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意昂4注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以及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要求,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滬財教〔2008〕3號)、《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滬財教〔200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意昂4注册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 資助對象
第一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出資設立,資助對象為意昂4注册全日製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資助對象為意昂4注册全日製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第三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上海市獎學金🕴🏻。
第二章 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健康醫學事業🦸;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5.必須是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6.學習勤奮🧑⚖️,積極上進👩🏽🍼,上一學年成績中無不及格現象🦹🏿♀️;
7.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9.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必須是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獲得學校獎學金或學業有明顯進步的👰🏽♀️。
10.由於個人原因緩考的,原則上不予參加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定。
第三章 資助標準與發放形式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11月30日前將獎學金一次性打入學生銀行卡。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根據實際情況分為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每年原則上按10個月分月將資助款打入學生銀行卡。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六條 根據當年市教委下達意昂4注册實際名額🤾🏽♀️,參照各學院困難學生人數和西部困難學生人數進行分配。
第五章 評審原則與程序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同等學習成績下特困生優先”的原則;
第八條 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初審後,組織相關學生分別填寫《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並將申請學生名單和材料報各學院。
2.各學院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根據申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及在校期間表現🤶🏽,進行班組民主評定(國家勵誌獎學金須進行公開答辯)🐋,確定符合資助條件的初選學生名單和獲得國家助學金的等級😎,並在本學院範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並將初評名單和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匯總和復審各學院上報的初評名單和材料,根據市教委當年分配名額產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4.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研究審核,確定評審名單,在全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將評審結果上報市教委。
5.《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歸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 有以下情形者應當取消獲獎或者受助資格:
1.有吸煙酗酒、鋪張浪費及其它把資助金用於非生活所需的不適當開支者,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者。
2.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留校試讀或在修時間超過規定年限者👵。
3.
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生活狀況😂💪🏽,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4.其它應當取消獲獎資格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由學生資助管理意昂4負責解釋。